银河电子(0025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