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 控股、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 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 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 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