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远气体(002971) - 和远气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 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或独立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辞 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证 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 高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