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刻制、使用和管理,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规定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 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三条 印章分为法定代表人印章、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 专用章、报关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专用章及业务管理类印章。 (一)法定代表人印章指因公使用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专用章为对外代 表公司的印章。 (三)董事会印章为代表公司董事会的印章。 (四)部门专用章为公司各部门对内使用的代表本部门的印章。 (五)业务管理类印章指因业务管理需要应当使用的专用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