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