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与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 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 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人以及其他因公司工作关系接触到信息的工 作人员在相关信息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