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有关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提名委员会工作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