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普光磁(0029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铭普光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1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 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