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珠海港(000507) -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ZPHZPH(SZ:000507)2025-08-18 11:00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珠德律(意)字第(085)号 致: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受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委托,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下称 "本所")指派黎德宣律师、苏宝如律师(下称"本律师")见证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议案表决情况等相关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 在前述验证、讨论过程中,本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 所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 依赖公司及有关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