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程序,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部为审 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 予配合。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