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 - 宁波精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 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 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