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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605589) - 圣泉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公司董事会工作。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 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执行股东会通 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下设审计、提 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