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泉集团(605589) - 圣泉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 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保护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济 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