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票,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每一投票表决权 可以为"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