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 内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