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 - 对外担保制度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七条 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下列担保,应当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云 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