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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术语、未载明的事项以及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内容均以 《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