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 - 独立董事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持续规范发展,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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