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 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