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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雷能(30059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一章 总则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时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