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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