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 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