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赐材料(002709)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期结 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 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 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 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