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团(0181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XIAOMI CORPORATION 小米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以不同投票權控制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0(港幣櫃台)及81810(人民幣櫃台)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小米集團(「本公司」)根據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18年6月19日通過的決議案成立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下文載列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職權範圍」)。職權範圍備有英 文及繁體中文版可供查閱。職權範圍的英文與繁體中文版如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為 準。 1. 目的 1.1 委員會旨在物色、考慮及向董事會推薦合適人選出任本公司董事、監管評估董 事會表現的程序、制定提名指引及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惟須符合任何適用法 律、法規及上市標準。 2. 組成 4. 接觸權 5. 報告程序 6. 權限 3. 會議 3.1 除本文另有指明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細則」)(經不時修訂)所載有關規範 董事會議及議事程序的規定,適用於委員會會議及議事程序。 1 2.1 委員會大多數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等須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不時訂明的獨立性規定。 2.2 董事會須委任委員會的一名成員(須為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