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富金融服务集团(00510) - 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上市证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ASH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 LIMITED 時富金融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510) 時富投資董事會及時富金融董事會謹此各自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九日期間,時 富金融集團透過公開市場以總代價約15,500,000港元(不包括印花稅及相關開支)出售總共 2,006,400股地平線股份。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時富金融及時富投資各自有關出售事項之若干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均超過5%但 低於25%,故出售事項構成時富金融及時富投資各自於上市規則第14章下之須予披露交易,及因此 須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申報及公佈規定。 出售事項 時富投資董事會及時富金融董事會謹此各自宣佈,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九日期間,時 富三和金銀業(時富金融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及時富投資透過時富金融持有之一間附屬公司)透過 公開市場以總代價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