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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