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30075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 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