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力药业(30018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 职能,进一步规范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佐力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 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1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