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当日 即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 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 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 各子公司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