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为"《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决权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