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