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30074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公司 (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司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证 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