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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永磁(3007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9 10: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担 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 具备《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规则》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