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武 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二)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