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瑞股份(3015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相关事务负责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确保信息披露的公正性,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同一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