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 - 内部审计制度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 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打击和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