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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 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 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 称的关联方根据《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