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 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违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 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