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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 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 名。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