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化学(03983)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1、总则 2. 审核委员会成员和组织架构 审核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但如因辞任导致审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本议事 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或《上市规则》规定的人员构成,在改选出的审核委员会 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1 1.1 为保护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简称"审核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 称《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 则。 1.2 审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1.3 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并负责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报 告编制程序和内部控制程序,审查年度生产经营和财务预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