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化学(03983)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l 总则 2 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组织架构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但如因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本 议事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或《上市规则》规定的人员构成,在改选出的提名委 员会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2.3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亦称主席,以下简称"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 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人选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席(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应出席公司的年 度股东大会,并准备在会上回答股东关于提名委员会活动的任何问题。 3 提名委员会运作程序 3.1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二 分之一以上成员或提名委员会主席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1 1.1 为保护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简称"提名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 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