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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 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