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书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