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除公司首任及换届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提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 董事长提名外,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 总监。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均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 财务总监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向 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