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 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