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占半数以上。 1 第五条 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