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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审 议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1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