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 质量,同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 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博苑医药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 构。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