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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博苑医 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