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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 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8 ...